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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线上调解的方式,成功调解一起因家政服务而引发的“月嫂”讨薪纠纷案。

 

 

2022年12月16日起,金琳(化名)雇佣黄翠(化名)到家中从事月嫂工作。双方约定黄翠工作26天,劳动报酬为1.2万元,不满26天的,按日计算劳动报酬。在工作过程中,黄翠因个人原因,经金琳同意后于2022年12月24日离开。黄翠认为,自己从16日至24日共完成了9天的工作,应获得9天的劳动报酬,然而金琳仅支付了2000元定金及800元工资。为此,黄翠诉至法院,要求金琳支付剩下的工资共计1300余元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联系到金琳,其表示自己身在南宁,要照顾新生儿又要工作,无法抽开身到庭参加庭审。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,承办法官遂决定以线上开庭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。

调解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对16日及24日两天的工资争议较大。金琳提出黄翠系16日晚7点多达到家中,24日下午3点多离开,这两天不应支付劳动报酬。此外,金琳认为,黄翠在工作中的月嫂服务不到位,因此劳动报酬应相应扣减,按每日400元支付,即7日的劳动报酬共计2800元,已支付完毕。

为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焦点,积极从法、理、情等开导双方当事人,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,互谅互让,尽快化解矛盾纠纷。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的反复调解,双方当事人决定各退一步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由金琳再向黄翠支付400余元。至此,案件得以圆满化解。

 

唐山月嫂服务中心温馨提示:在此案件中,尽管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争议,但案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条款,合同中对工作时间、工资待遇、工作标准、服务质量等具体内容要条理清晰明确,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劳动争议。

月嫂起诉雇主讨工资 法院线上调解化纠纷

创建时间:2023-04-14 14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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